治理之道 | 湘潭县:强化群众自治 着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2022-11-02 09:29:3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李林俊 | 作者:赵昕 | 点击量:6831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赵昕)2020年5月湘潭被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期试点城市,湘潭上下正攥指成拳齐发力,积极投身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实践中。

群众自治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事关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实现。近年来,湘潭县把群众自治作为促进乡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坚持全民参与,共同治理,有力提升基层了治理水平,构建了全县村(社区)“治理有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层群众自治新格局。

以强基为根本,深化基层组织建设。

选优配强“两委”班子。严把资格条件,列出“负面清单”,把敷衍塞责、不愿担当、不主动作为的人排除在外,把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能人选进村“两委”班子;全面完成351个村的班子配备工作。加大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县委党校每年举办村(社区)干部素质培训班,着力提升村干部的政策执行、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和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实施“党建领航”工程,坚持“分类指导、一村一策”原则,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根据班子软弱涣散、干部违纪违规、依法治理滞后、“村霸”黑恶势力猖獗等不同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顿方案,建立整顿台账,逐项对标销号。全县共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70个,涉嫌违纪违法村(社区)干部150人,调整不合格不胜任不称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0人。

以“两约”为依据,切实规范自治行为。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村(社区)的“小宪法”,对于规范村(居)民的日常行为、提高村(居)民道德素养、民法治观念和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2020年以来,全县17个乡镇、320个村、26个社区、5个居委会对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开展了新一轮的修订并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两约”大力倡导文明新风,推动“两约”执行。如,杨嘉桥镇金福村精练成“十要十不要”,锦石乡文佳村、乌石镇众兴村编写了方言顺口溜,方便村民掌握熟记;中路铺镇柳桥村倡导在“五一”“七一”“十一”筹办集体婚礼,明确了餐饮标准、礼金数额;河口镇莲托村明确了简办红白喜事,大大激发了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积极推荐相关村(社区)参加上级优秀村规民约评选活动,杨嘉桥镇金福村、乌石镇众兴村等村获评湘潭市首届“十佳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中路铺镇柳桥村、易俗河镇百花社区获评“湖南省第二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以制度为保障,推进村级议事协商。

在各乡镇建立村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环保理事会以及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议事制度和章程。全县共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1136人、村民议事会成员4080人。村级议事协商机构主要由村“两委”干部代表、致富带头人、村民代表、乡贤、志愿者、“五老”人员等组成,协商内容为村(社区)公共事务、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上级重大政策的推进落实、集体资金的使用分配等事项,每季度开展一次议事协商活动。通过村级议事协商,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夯实了基层自治之基。如,石潭镇新合村通过议事会解决各类矛盾纠纷25起,成功处理重点项目建设中重大问题5起。2022年,该村被评为“全国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单位”。

以创新为驱动,激发群众自治活力。

创新群众自治参与机制,不断拓展群众参与平台,发挥群众的主动性和参与性,让更多群众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如,茶恩寺镇创新实施群众参与自治活动“微积分”模式、河口镇实施社会治理“五个一”工程等一批经验做法得到省、市的肯定;中路铺镇、花石镇罗汉村、易俗河镇晓木塘社区成立志愿服务队参与村级社会治理成效良好。乌石镇石峰村在发动群众自治过程中,制定“红黑榜”制度,对落实制度好、工作成效好的村民小组、家庭及个人进行张贴红榜表彰,反之,则张贴黑榜进行通报批评,通过“一红一黑”制度的实施,提高了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

一审:李林俊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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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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